扬人社〔2018〕9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旅游、建筑、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文化创意、现代服务和高效农业等产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
1、工资外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3、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
4、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
三、申报条件和奖励内容
本次所有申报项目内容仅涉及《<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应由市财政负担的部分。所有申报对象人事关系应在我市企业,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一)工资外生活补贴
申报工资外生活补贴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2、来我市企业工作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补贴起止时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二)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申报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来我市工作前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985”“211”高校的本科学历;
4、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起止时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三)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
申报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在我市企业取得博士学位(以学位证书时间为准)。
(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
申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在我市企业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省级部门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再次申报对象
已享受扬州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补贴奖励的人员,申报单位填写《扬州市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2017)》(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各地人才服务部门审核。各地人才服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二)首次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根据个人情况填写附件2、3、4、5)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经申报单位盖章),一式两份报各地人才服务部门。各地人服务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扬州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奖励汇总表(2017)》(附件6)上报。
1、工资外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工资外生活补贴首次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事关系(档案)、社保、个人所得税在扬的证明材料。(对全职从国外引进的博士人才,个人档案须转入当地,还应在国内工作6个月以上,以个人出入境手续为准;国境外学校学历的申报人,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首次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研究生毕业证复印件或“985”、“211”高校的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国境外学校学历的申报人,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人事关系(档案)在扬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近3年的缴费记录);
4、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批文)复印件。
(4)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近3年的缴费记录);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又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对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级技师补贴等相关申报项目,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人才政策执行情况(须为2016年或2017年已兑现的政策),提供书面申请以及已兑现的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所在地区的人才服务部门联系。各地将通过审核的申报名单和材料汇总(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均需)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人才服务部门联系方式:市直:80978132;江都区:80804233;广陵区:87347982;邗江区:80981857;开发区:82982659;化工园区:89181899;蜀冈-瘦西湖风景区:87937951;生态科技新城:82931077。
附件:1、《扬州市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非首次申报表(2017)》
2、《工资外生活补贴首次申报表》
3、《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首次申报表》
4、《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申报表》
5、《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报表》
6、《2017年度扬州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奖励汇总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