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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市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4-10-27 09:37:11 发布用户:root 点击次数:10314
 

10月24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和标准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应用能力,培育和发展建筑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创新设计建造模式,以政府投资工程应用带动,推进社会工程广泛应用。通过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的深度融合,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根据本市建设市场发展现状,制定本市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应用的发展规划。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分阶段有序推进BIM技术应用,逐步培育和规范应用市场和管理环境。
  2.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推进,加快制定配套的鼓励政策、技术标准,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应用发展的政府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和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主导作用,培育供需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BIM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
  3.重点推进与面上指导相结合。重点推进BIM技术在不同类型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用,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通过政策和标准的引导,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吸引社会投资工程应用BIM技术。
  4.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创新相结合。营造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创新研发能力的BIM技术服务企业、建筑企业和专业人才,在引进集成创新基础上,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软件和应用技术,保障建筑模型信息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BIM技术试点和推广应用,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本市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本市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规模以上社会投资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2015年起,选择一定规模的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工程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形成一批在提升设计施工质量、协同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示范工程。2017年起,本市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重大工程,申报绿色建筑、市级和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施工等奖项的工程,实现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等六大重点功能区域内的此类工程,全面应用BIM技术。


  (二)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结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导则或标准。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政府监管模式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到2016年底,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探索实现模型化一站式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探索数字化监管,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


  (四)加强应用能力建设
  提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扶持研发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开展BIM软件和应用能力认定,定期公布BIM软件和咨询服务企业名录。引导建设参与各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转变项目管理和生产方式。支持大专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能力。


  (五)促进BIM技术、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
  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族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软件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绿色建筑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等部门参加的BIM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特定区域管委会要明确相应责任部门,共同做好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建立BIM技术应用专家组,负责基础性技术研究、咨询论证和技术支撑。编制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本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推进工作。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建立配套推进措施
  对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


  (三)完善应用扶持政策
  完善本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给予加分。评标中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给予加分。加大产学研投入和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发展BIM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等国内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结合BIM技术中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探索简化工程验收和审计手续。


  (四)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
  以示范工程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交流先进经验和应用技术。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和国际间BIM技术应用交流和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


  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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