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13]69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报名时间较短,为确保我市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考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将有关事项及省厅通知转发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收费的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 “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2010年10月起,考生报名信息上报后,国家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因此,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网报所填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所填信息将不可修改。
网上报名时间:2月8日-2月28日(逾期不接受补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月25日-3月4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地址:文昌中路18号,联系电话:87343467、87203686)。
二、职业实践要求:
我市考生无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考试报名条件等其它事项
详见《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13〕69号。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人〔2013〕69号
各市建设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定于5月11日—14日举行,现将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我省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终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2013年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7日—2月28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4日—3月5日;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具体情况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查询(http://www.jschr.gov.cn)。
(三)各市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等考务组织工作,及时公布本市报名方式、报名网址等相关信息,并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否则,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所在省辖市的建设局(委)相关部门接受现场资格初审。各市在资格初审时,务必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含上传照片)与考生送交报名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资格初审后,于3月8日前将报名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9、10、11)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科目、具体时间见附件2。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四、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1。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5)的规定申报。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见附件8。)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4)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4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1。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5)的规定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续考人员申报材料
1.网上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往年准考证及复印件。
(二)新报人员申报材料
1.不具备本文附件3或附件4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5.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或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报名点应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申报要求
1.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年限、有关业绩、职业道德证明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报名表相符。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执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3.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是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规定的要求。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就近和自愿原则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加报名。由于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故报名和参加考试的地点应相应固定。确因工作原因,需到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剩余科目考试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成绩转出证明,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在最后一个科目通过地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办理领取相应资格证书手续。
七、报考级别、专业及科目说明,科目设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级别的说明
除在95年至97年之间报考 “部分科目” (报名表上级别名称“部分科目”,级别代码 “5”)仍需续考的免试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人员(新考人员、续考人员)报考级别均为“全部科目”(报名表上级别名称“全部科目”,级别代码“9”)。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三)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原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八、考场管理有关事宜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其他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为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九、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2日至5月10日。
十、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苏价服〔2000〕32号)和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一、其他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市报名点请将“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告知每位考生。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附件7)。
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