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设字(2012)05号
关于设立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的意见
各设计研究所、各部门:
为进一步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企业,弘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培育扶危济困的慈善仁爱风尚,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经2012年8月4日公司生产例会法定代表人倡议,与会人员议定,在公司内部设立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慈善互助基金的缴费对象为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财务按月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
二、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的月缴费标准为:
公司领导层(含总经理助理)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扣一百加百元以内的剩余作为缴纳数额。
公司中层领导(含行政、技术负责人)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百元以内的剩余作为缴纳数额。
公司其他员工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十元以内的剩余作为缴纳数额。
三、公司单独设立职工慈善救助基金帐户,凡缴纳人员的月缴费数额将分别累计,定期公布。
四、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的使用
1、基金救助对象主要为公司缴纳该基金员工(含其父母、配偶、子女)。
2、基金救助的条件
(1)救助对象患12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即: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原发性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开颅手术、截瘫、双目失明、晚期(失代偿期)肝硬化、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主动脉外科手术。
(2)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伤亡或伤残的。
(3)员工家庭因遇受地震、火灾、水灾等导致财产重大损失的。
(4)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工伤导致伤残的。
(5)员工遗属生活或子女教育遇有特殊困难的。
(6)救助对象死亡的。
(7)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3、救助标准
(1)符合基金救助条件之一的,即安排救助事宜。
(2)救助标准原则上由公司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商定。
四、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的管理
对职工慈善救助基金坚持专款专用,使用得当,运作规范,公开透明,稳定持续的原则用好管好。
1、公司成立由行政、工会、职工三方代表组成的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该基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2、救助基金的申领程序:由受助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慈善救助基金使用审批表》(附后),公司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管委会对申请事项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公司行政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3、职工慈善救助基金支出如出现暂时缺口时,可由基管会会同公司财务商议垫支及事后返还事宜,并报公司行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4、职工慈善救助基金缴纳及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本意见从2012年11月起实行。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