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设字(2011)13号
关于王永桃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设计研究所、各部门、项目咨询管理分公司:
经研究决定,聘任:
王永桃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
华华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
缪小春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
季文彬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
丁春梅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
王建明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助理,总规划师。
赵勇同志为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助理。
以上人员聘期五年。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监事。 |